應召女拒絕變態男客 他持性愛片威脅逼硬上25次
台中曾姓男子約1名女子性交易拿手機偷拍,後再次約對方出面時,女子認為曾性交方式「很變態」就拒絕,曾竟持影片揚言散布,威脅要再和他性交25次才刪除,女子被迫硬上身心受創。曾落網辯稱2人是你情我願,但法院不採信,痛斥手段惡劣,依強制性交等3罪判他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2022年6月22日透過應召站約出1名女子到商旅性交易,期間卻架手機偷拍性行為過程,同月27日又約女子出面,但對方拒絕性交易要離開,曾就拿出手機性愛影片恐嚇稱,要再和他性交25次,否則就要散布給她親友。
女子害怕下只好答應,並跟隨曾男到台中的汽旅性交,曾食髓知味接連在28日、29日用IG傳訊給女子說,「我再給你1分鐘」、「確定不同意嗎?」「我都有截圖」等,又稱自己「黑白兩道都有交情,人脈很廣」,逼對方到高雄85大樓性交。
女子被逼赴約但明確拒絕,曾又恫嚇她「不要逼我抓狂」、「不要把我耐性磨光」,「沒差啊,臭掉的不是我」等語,表示要將影片散布,女子忍無可忍報警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否認偷拍性愛畫面,辯稱和女子性交時有經過她同意拍攝,後來再發生性行為也是你情我願,後來再高雄85大樓講的話都是開玩笑的。
女子控訴,透過伴侶平台和曾男認識,後來再次見面就拒絕和曾性交易,因為「覺得他有點變態」,結果曾就拿手機給她看自己被偷拍的性愛影片,當時手機放在床頭她沒去注意到不知遭偷拍,後來被逼性交曾還說要再發生25次才會刪掉。
法院勘驗該性愛影片發現,女子全程沒看鏡頭,顯然不知被拍,不採信曾辯詞,審酌他持性愛影片威脅女子性交,手段惡劣,且犯後否認狡辯,依1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7月,1個強制性交罪判4年、1個強制性交罪遂罪判2年,3罪應執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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