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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女員工不滿前男友劈腿女同事 偷錄2人「壞壞聲音」遭判拘役
在嘉義市某旅館工作的黃姓女子,懷疑前男友同事、詹姓男子分手,是因為劈腿某女同事,某日下午拿手機在旅館房間門外,偷錄2人性愛聲音10分鐘,女同事發現告上法院,黃女願和解,嘉義地院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黃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
判決說,黃女與A女、詹男都在某旅館工作,黃女與詹男交往後分手,懷疑詹男執意分手,是劈腿A女,某日得知2人在旅館某房間約會,悄悄拿手機到房門外,啟動錄影功能錄下2人性愛聲音,影片時間長達10分鐘。
A女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遭偷拍,憤而報警提告。黃女雖在元月15日刪除竊錄影片檔案,但未獲得A女原諒,A女拒絕和解,未出席法院調解庭。法官審理,黃女無正當理由,拿手機錄影功能竊錄A女與詹男性愛聲音,侵犯2人隱私權,考量黃女坦承犯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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