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襲胸、指侵前妻 她淒厲尖叫「不要碰我」判7年2月
桃園有名顏姓白牌計程車司機,某日凌晨在車隊Line群收到前妻的叫車需求,送抵住處社區時,由後環抱阻止她下車,不顧對方反抗尖叫「不要碰我」,襲胸後再以手指插入性侵得逞,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變更法條,將顏男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的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男利用自家轎車作為營業用載客的交通工具(俗稱白牌計程車),藉由通訊軟體Line車隊群組供不特定人叫車提供搭載的運輸服務,前年11月12日上午2點26分,受害女子在Line車隊群組叫車,因顏與女子雖然離婚後尚有聯繫,顏便以Line私訊、詢問她要選他的車或另名駕駛的車,女子因曾與另名駕駛有過口角,於是選了顏姓前夫的車。
當日凌晨3點,顏將女子載至指定的住處門前,女子給付車資、開啟副駕駛座車門欲下車時,顏突然伸手環抱阻止女子下車,並將副駕車門關上,不顧女子反抗,撫摸胸部,再以左手伸入女子內褲,手指插入女子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女子乘隙掙脫返回處所告知同居男友遭前夫侵犯一事,同居男友隨即趕到警衛室詢問,見顏男的車仍停在大門外,於是與警衛上前攔阻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顏男僅承認環抱前妻,除否認沒有觸碰對方的胸部、下體,也沒有將手伸進對方的內褲,辯稱沒有收她車資,應該不構成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的機會犯強制性交;辯護人也稱,顏男當時並非執行司機業務,難認被告該當強制性交或加重強制性交等語。
女子證稱,那天唱完歌叫車剛好是前夫,下車時被他拉住不讓她下車,不僅摸胸部、摸下體,手指有插入陰道,她情急下按手機SOS發出巨大聲響,趁他嚇到時逃出車外,上樓告訴男友並報警;警方事後於顏男左手檢出女子的DNA,在女子內褲衛生棉相對於陰部位置檢出顏男的Y染色體,由此可證,顏確實在車上自後方抱住女子,手探進女子內褲並以手指伸入女子陰道性侵,因此與生理跡證遺留的位置相符。
法官審酌,審酌顏姓被告智識健全,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的機會,對前妻強制性交犯行,顯不尊重女子性自主權,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生活甚鉅,且破壞社會治安,加深民眾搭乘營業小型車的疑懼,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良,判處7年2月,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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