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學拍片竟遭知名藝人「伸舌頭」 女學員覺噁心反被指不尊重
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吳奇鴻藉指導女學員拍YouTube影片,開車載對方到板橋大觀路,先託詞「擁抱」讓她感覺安心、放鬆,卻強行環抱、按住她的頭欲強吻。女學員事後向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吳,新北地方法院判他9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吳上訴,但緩刑2年,須參加10小時法治課程。
吳奇鴻已婚,曾是電視節目「瘋神無雙」班底,目前擔任劇團負責人。
女學員指控,2021年12月15日下午她特地搭高鐵北上學拍攝影片跟剪輯,原本吳載她至八里,因風太大而改換至板橋,還說「拍影片或拍照都是要去汽車旅館」並連講3次,她當下拒絕,吳卻突然抱住她、伸了舌頭。「我覺得很噁心」女學員指因她拒絕到吳的車上換衣服,吳態度變差,後來還說她「不尊重」,她事後一想到這件事,就覺得很難過。
吳奇鴻辯稱拍影片的地點是公共場所,有其他的工人、路人,沒有發生什麼事,他有幫女學員按摩肩膀、幫她放鬆,對方說「不要」後他就鬆手。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原本兩人簡訊互動熱絡,但案發後簡訊內容只剩下「影片內容歸還」等聯繫,落差甚大,且吳奇鴻也說出「是,但是之後我也覺得,我的感受啦,可能我們感受不同,既然妳覺得不高興,我跟您道歉。」等話語,而被害人與朋友間則有「這個人,噁心」、「真的,需要提防...花錢上課還這樣,品質真的很糟糕」等評論,可見吳確實有猥褻。
新北地院批評吳奇鴻罔顧女學員對他的尊敬與信賴,竟利用學生學習拍攝的機會強制猥褻逞慾,且始終否認犯行、沒與被害人和解,判他9月徒刑。考量被害人因此而飽受精神折磨,為了司法公平與維護法秩序,一審未予緩刑。
吳奇鴻上訴,高院考量他已坦承犯刑,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對方也原諒、同意緩刑,雖然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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