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梵關係將生變?梵蒂岡:盼在中國派設常駐代表

花錢學拍片竟遭知名藝人「伸舌頭」 女學員覺噁心反被指不尊重

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吳奇鴻藉指導女學員拍YouTube影片,開車載對方到板橋大觀路,先託詞「擁抱」讓她感覺安心、放鬆,卻強行環抱、按住她的頭欲強吻。女學員事後向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吳,新北地方法院判他9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吳上訴,但緩刑2年,須參加10小時法治課程。

吳奇鴻已婚,曾是電視節目「瘋神無雙」班底,目前擔任劇團負責人。

女學員指控,2021年12月15日下午她特地搭高鐵北上學拍攝影片跟剪輯,原本吳載她至八里,因風太大而改換至板橋,還說「拍影片或拍照都是要去汽車旅館」並連講3次,她當下拒絕,吳卻突然抱住她、伸了舌頭。「我覺得很噁心」女學員指因她拒絕到吳的車上換衣服,吳態度變差,後來還說她「不尊重」,她事後一想到這件事,就覺得很難過。

吳奇鴻辯稱拍影片的地點是公共場所,有其他的工人、路人,沒有發生什麼事,他有幫女學員按摩肩膀、幫她放鬆,對方說「不要」後他就鬆手。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原本兩人簡訊互動熱絡,但案發後簡訊內容只剩下「影片內容歸還」等聯繫,落差甚大,且吳奇鴻也說出「是,但是之後我也覺得,我的感受啦,可能我們感受不同,既然妳覺得不高興,我跟您道歉。」等話語,而被害人與朋友間則有「這個人,噁心」、「真的,需要提防...花錢上課還這樣,品質真的很糟糕」等評論,可見吳確實有猥褻。

新北地院批評吳奇鴻罔顧女學員對他的尊敬與信賴,竟利用學生學習拍攝的機會強制猥褻逞慾,且始終否認犯行、沒與被害人和解,判他9月徒刑。考量被害人因此而飽受精神折磨,為了司法公平與維護法秩序,一審未予緩刑。

吳奇鴻上訴,高院考量他已坦承犯刑,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對方也原諒、同意緩刑,雖然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0小時。

演員吳奇鴻在開班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時藉著指導女學員拍攝影片為由擁抱、強吻女學員,被依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9月徒刑,上訴後高院考量量刑因子變動,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10小時法治課程。圖/翻攝自吳奇鴻臉書
演員吳奇鴻在開班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時藉著指導女學員拍攝影片為由擁抱、強吻女學員,被依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9月徒刑,上訴後高院考量量刑因子變動,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10小時法治課程。圖/翻攝自吳奇鴻臉書
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吳奇鴻藉指導女學員拍YouTube影片,開車載對方到板橋大觀路,先託詞「擁抱」讓她感覺安心、放鬆,卻強行環抱、按住她的頭強吻。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吳9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他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10小時法治課程。記者王宏舜/攝影
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吳奇鴻藉指導女學員拍YouTube影片,開車載對方到板橋大觀路,先託詞「擁抱」讓她感覺安心、放鬆,卻強行環抱、按住她的頭強吻。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吳9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他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10小時法治課程。記者王宏舜/攝影

影片 猥褻

延伸閱讀

宥勝起訴!曾對受害女子性騷 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高雄行車糾紛揮拳沒打到人反遭痛毆 不滿法官輕判上訴駁回

蔡蘇游林今齊聚賴清德板橋造勢 4人都曾兵敗新北

台中焊接工交往少女拍性愛片 傳推特賺看片收費…一理由免關

相關新聞

刑度加總破2000年!台中工人把4姐妹當性奴 上訴重判22年

台中葉姓工人和1名單親媽媽交往,竟朝她4名讀國中、國小女兒下手,強令女童用「含冰淇淋方式」幫他口交,性侵、偷拍4姐妹高達...

炎亞綸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 第四度出庭今預計辯論終結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士林地方法院今第四度開庭,先前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

偷拍3792裙底風光賣千萬 「攝狼」起訴

綽號「老馬子」的廖姓男子,七年來靠偷拍台灣三千七百多名女性,獲利超過一千萬,還讓無業的廖男成功購入新屋,被害人從少女到熟...

國小校長偷拍少女如廁 收押撤職

高雄市某國小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少女,檢警日前搜索校長家中、學校辦公室,查扣偷拍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聲押,法院裁准。...

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案重懲少 逾3成以「情堪憫恕」減刑

藝人黃子佼上網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引發外界的批評,據警方統計,近五年兒少性影像遭偷拍、流傳甚至販售獲利案件上升,但過...

新北音樂師摸胸、摟腰性騷國小生8月退休 立委議員籲擴大調查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立委范雲今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新北市一名呂姓音樂教師長年性騷擾學生,受害者劉小姐出面控訴,在呂姓教師家中...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