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色男約國中少女遊谷關 半夜跨坐硬上下場判4年2月
台中邱姓男子半夜和一群朋友出遊,明知其中1名少女才14歲,半夜竟跨坐她身上強行脫衣,對方一再抵抗拒絕仍遇害,回家隱忍1個月情緒潰堤才說出;法院審理時,邱否認犯行但測謊未過,少女經驗傷下體也有撕裂傷,法院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邱4年2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男2021年3月6日開車載少女等3人友去谷關、豐原玩,隔天半夜將其他人送回住處後,邱趁著和少女獨處時,竟脫掉自己衣服還強行跨坐對方身上,少女嚇到尖叫大喊不要、強烈拒絕仍慘遭硬上,事後因心情低落向家人、朋友訴說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期間,邱矢口否認,辯稱沒有性侵,邱的辯護人說,少女對抵抗時衣服有無毀損、是否失去意識或意識模糊,事發後有沒有搭邱的車子離開等,有前後指述不一,案發後遲至4月24日才報警。
一審根據驗傷報告,發現少女下體有陳舊性裂傷,她也供稱過去並沒有性經驗,認定傷勢應為邱男造成;另邱男經測謊詢問有無和少女性交,他回答沒有也呈現不實反應。
一審認為,少女可能因在外夜宿被父母發現,一時害怕被責難沒立即反應,事後情緒低落無處宣洩才說出,不採信邱辯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邱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少女表示當時僅14歲,沒有性經驗,之前和邱男交往才1周也沒發生關係,當天邱突然跨坐她身上,自己一再說「不願意」但邱都不理;鄰居也有,女子後來向她哭訴遇害,情緒不穩一度想輕生,就立刻轉告她爸爸。
二審認為,邱男為逞私慾對少女硬上,犯後仍否認,認為一審判他4年2月,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判處駁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