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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工程師廁所裝針孔偷拍4年半、253次 遭判刑還要賠160萬
台中張姓男子在某上市電機大廠任工程師期間,長期在廁所偷裝針孔竊錄至少4人受害,有女員工身心受創嚇到離職,法院刑事依妨害秘密判張1年;其中1名被害女子再求償200萬元,民事庭認為,張偷拍4年6月、高達253次,侵害程度嚴重,判張應給付女子16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擔任工程師期間,竟從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以每個月數次的頻率利用早上8點上班時,偷將針孔攝影機以雙面膠黏貼在1樓男女公用的廁所內置物架底版,傍晚5點下班後再去取回,以此竊錄員工隱私。
後來因有員工發現異狀,上才查看才驚覺廁所遭人裝針孔,檢警獲報也在他家查扣相關硬碟,根據畫面至少有4人被偷拍。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考量受害4人都拒絕和解,且被害人身心受創,不願意原諒張,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張有期徒刑1年、拘役30日。
其中1名被害女子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她因不知情去上廁所,卻遭竊錄寬衣解帶的隱私畫面,發現後終日惶惶不安,對於在外如廁甚感恐懼,身心嚴重受創,對張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張抗辯稱,對於女子主張事實他承認,也願意賠償,但因目前經濟能力不佳,實在沒辦法賠償對方求償金額。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案發後已經遭員公司單位解僱,目前從事保險業務,但因屬新人階段尚無收入,但考量張男竊錄女子時間長達4年6個月,且攝錄次數高達253次。
法院認為,張男攝錄內容為女子如廁過程及私密部位,對女子後續正常生活、活動、工作造成影響,審酌她遭侵權受害程度等,認為求償金額為160萬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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