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出去你就死定了!台南男對女友稚女逞獸慾4年判刑9年
高姓男子3年多前將女友及其3名女兒接到台南同住,卻趁同床而眠多次對念國小么女伸狼爪,逞慾時同床姊姊說夢話,還恫嚇她「如果你講出去,你姊姊就死定了」,不滿她過程突然睜眼,持菜刀要求跪地,高男辯稱待她如同親生,法官認他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8罪應執行9年。
判決指出,女童國小3下學期至小4期間,高在住處2樓房間內,利用其同床而眠機會,違反其意願,將手伸入其衣物內,撫摸胸部及下體外,還親吻她,事後還恫稱「如果你講出去就死定了」等語,強制猥褻得逞。
直至小五,不顧女童以手推拒,將她拖至床上,以手壓制其雙手,強制性交得逞。有次因姊妹同睡一房,姊姊突然說夢話,高男恫稱「如果你講出去,你姊姊就死定了」等語。
她上了小六,高惡性不改,因不滿她突然睜開雙眼,將她帶至1樓廚房,並持菜刀對跪在地板上女童恫稱「以後再讓我發現你動或跟我對到眼,你就死定了」,又命她起身後將雙手放在餐桌上,而強行自背後硬上。
去年5月間,女童遭同學性侵,而至警局製作筆錄時,她才向社工供出,遭母親同居男友性侵的慘痛經驗。她說,因為母親會懷疑她,姊姊幫不上忙,且不想讓姊姊擔心,才忍耐多年未說。
高男矢口否認,辯稱與她感情很好,如同自己的女兒一般,對於她的指述覺得莫名其妙,且若真有其事,以其個性不可能拖到現在才說。
案發後,女童至奇美醫院鑑定,診斷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她在非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有關。同時,佐證其證述,小三下學期開始經被告以違反其意願方式為猥褻及性交行為,又因為被告所為多在夜裡,造成她無法好好睡覺,致學業大幅退步,更導致她出現自傷行為。
台南地院認為,女童歷次偵訊及審理時證述,就案發時點、地點、被告如何威脅她不能對外及對姊姊說、其中一次被侵犯時姊姊曾說夢話的過程,以及被告對她猥褻、性交順序、態樣及體位等細節均詳述在卷,且始終陳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絕難於各次接受訊問時就案發過程證述一致。
台南地院認高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處7年6月;又犯攜帶凶器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8月,應執行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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