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伯對鄰居稚女多所關照 近7年猥褻322次判4年10月
台南年約20歲女子父親早逝,母親身障,鄰居阿伯雖對母女多所關照,但在她國小3年級至國中期間乘機摸胸及下體,向阿姨反應後東窗事發,阿伯矢口否認,測謊未過,法官依其一周一次頻率換算,認他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共218罪、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共104罪,應執行4年10月。
判決指出,女子出生時起,阿伯即住隔壁,父親身體不佳早逝,母親身障仰賴社工照護,阿伯也對母女多所關照,或給予物質上援助。
未料,阿伯自2013年9月間起至2019年11月初,以每周一次頻率,趁與女子獨處機會,在工廠內或客廳內,以手撫摸其胸部、將手伸進褲子撫摸下體等方式,對當時未滿14歲女子猥褻共218次,並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期間,對她為猥褻共104次。
後因她向伯母、阿姨反應,遭阿伯觸摸胸部,告誡阿伯勿再發生,阿姨即帶她前往醫院驗傷,經通報而東窗事發。
阿伯矢口否認,辯稱未曾猥褻過女子。律師說,近7年來女子均未將此事告知旁人且仍與他正常互動,多年來仍經常進出其住家並與一家相處融洽,不合常理。雖被告經刑事局測謊鑑定結果,認被告否認碰觸女方隱私處供述呈不實反應,被告生理反應變化與究竟有無說謊間,不能認為有絕對因果關係。
女子表示,自就讀小學3年級起,會在傍晚與阿伯一起去散步,她會騎腳踏車到一個比較隱密的地方,阿伯會坐在腳踏車後面,用手伸進其內褲摸她下體,阿伯也曾經在她家客廳及阿伯的工廠摸她下體。她說,曾經將此事告知伯母,伯母說「她早就知道」,當時她說如果阿伯再摸的話要跟阿伯說「我會跟阿姨、媽媽講」。
台南地院囑託成大醫院對女子進行鑑定,得知鑑定醫師為男性時緊張扭動手指等舉止,醫師認與性侵害事件相關大,認為她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延遲發病」診斷,且依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病程與症狀,性侵事件是絕對重要因子。
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知悉女方實際年齡,明知其身心及人格整體發展均尚未健全,不具完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竟為逞一己私慾,自她國小3年級起至滿16歲止,多次對她猥褻,嚴重侵害其身體自主權,並損及身心健全發展,且被告犯後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認他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行為罪共218罪,各處10月;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共104罪,各處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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