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象」許博允辭世 性騷擾女聲樂家、偽造文書成人生汙點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今天早晨病逝,享壽80歲,他在今年三月因女高音安娜涅翠布柯被迫取消在台演出,稱台灣的短視與政客的邪見,成為國際笑柄和台灣文化史恥辱的一章。但許生前因犯下性騷擾防治法等數罪,台灣高等法院2018年1月11日裁定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成人生汙點。
檢方指控,2012年8月27日晚間,許博允在樂團排練處撫摸翁姓女聲樂家,之後與翁女去復興南路「無名子」餐廳用餐,又摸她的背,吃完宵夜,一行人到安和路「Tickle My Fantacy」PUB續攤,翁女開車載人,許坐在副駕駛座,沿路觸碰撫摸翁女,PUB內,許乘機觸碰翁女,並親吻她的嘴唇。
許博允否認車上摸人,翁女則稱載許時雙手緊握方向盤,「怕會被摸到重要部位」,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同車證人,王姓證人作對許有利證述,林姓證人指述許有觸碰翁女,法官認為王有求於許,採信林的證詞。
北院判決指,案發隔日,許博允前往排練處,許一到,翁女即離開現場;幾天後,許到排練處,翁女見無法閃避,躲在角落哭泣。法官認為,翁女是資淺的表演者,如果誣指許博允,有礙工作發展,應沒有構陷他的理由。一審認為許在音樂界舉足輕重,卻不知檢點,逾越兩性往來時身體界線的正當分際,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悛悔之意。
北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許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許不服判決,稱「台灣司法實在是太恐怖了,令人匪夷所思」而上訴。檢察官也以許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被害人損失,對許反覆實施的性騷擾犯罪判3月徒刑顯然偏低,「難收警惕之效」,請求改判較重之刑。
高院認為一審以許博允不知檢點、為逞一己私慾而逾越兩性往來時身體界線正當分際而判刑,認事用法適當,2017年9月7日駁回許、檢方上訴定讞。
此外,許博允另因買賣土地而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共2罪,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7月,許於2018年3月16日繳交罰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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