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男舞者告白失敗 趁一對一時性侵女舞伴判關3年4月定讞
自稱網紅的謝姓男子常自拍舞姿PO網,與女舞伴「一對一」練舞時,卻抱住對方躺地,摸胸、指侵。謝不認罪,一、二審採信被害人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謝3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2年4月11日晚間,謝透過IG邀被害人翌日練舞,被害人表示可練到晚間8時,被害人預約舞蹈教室,再傳訊息通知謝。
謝、被害女子隔天晚間6點抵達舞蹈教室,7點時謝趁女舞伴坐在地上看手機,先自後方環抱她的腰部,再憑身型、體力優勢抱住她躺在地上,摸她的胸部、下體,並指侵得逞。
女舞伴趁謝鬆手時,匆匆逃離教室,傳訊息給當時的李姓男友,約李在捷運西門站見面哭訴,向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謝承認與被害人單獨練舞,辯稱練舞時因舞蹈動作有所接觸,否認性侵。
法院調查,謝與女舞伴因練舞相識1年多,曾在2021年6月向被害人告白,但女方並未回應,謝之後另結交女友,但維持與被害人約會練舞的關係。
女舞伴在偵查、審理都稱遭指侵,她有把事情告訴男友、父母;被害人說,她因舞團認識謝,練舞場地由謝提議,場地費用是到現場平分。法院認為被害人供述明確、一致,她與謝沒有嫌隙,曾拒絕謝告白,事發後,被害人不曾索求,若不是遭到性侵害,不會在偵查、審理時甘冒偽證風險陷害謝。
法院認為被害人作證時,不願再重複回想,經檢察官詰問時,還會出現哭泣、情緒不穩的情狀,與遭受性侵害者的情緒反應相當,認定謝犯案。
一、二審認為謝利用對方的信任,在密閉空間、共同練舞時強制性交,犯後不認罪、未表示歉意,審酌謝自稱曾從事「網紅」工作、現在擔任保全員,判3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