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約爬鳶嘴山住民宿 朝女山友襲胸摸下體判賠20萬
許姓男子約1名女山友赴台中鳶嘴山、東卯山,卻趁前晚住民宿對她毛手毛腳,隔著衣服襲胸、下體,一度辯稱「女子有對他笑」最後才全坦承,刑事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女子再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許喊窮稱能力有限,法院審酌後判許應給付女子20萬1200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許男(34歲)2021年9月因登山和女子認識,同年10月就一群人相約要去台中爬鳶嘴山、東卯山,10月23日一行6人先下榻東勢區一間民宿,並採3人一排腳對腳方式睡在通鋪,許男因為睡在一旁的女子有好感,凌晨先以臉貼在她手臂滑動害對方驚醒。
但許仍不罷休,繼續伸手穿過她腋下拉靠近,女子出力抵抗才未得逞,當下仍因害怕不敢抵抗,許竟又出手摸她胸、腰,並隔著褲子觸碰臀部、下體,甚至伸進衣服內繼續亂摸,經女子用力將他手撥開後才停止,事後報警對許男提告。
檢方訊時,許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女子還沒入睡,彼此互看還對他笑,自己就摸她手臂、隔著衣服摸胸口,並向下滑不確定摸到哪,後來抱一抱就睡著了;同行友人則說,女子隔天爬山神情有異、很沈默,後來才害怕又顫抖告知遭猥褻。
檢方另比對對話紀錄,發現許犯後曾向女子道歉,還說「做了不對的事」,且警方也在女子上衣胸部正反面上採集到許男的DNA,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
法院審酌,許男造成女子身心影響,考量他最終坦承,但因女子無意調解,且無實際填補損害等,一、二審都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女子事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醫療費1200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一共向許求償100萬1200元;許男抗辯稱,刑事被判6月確定,自己經濟情況不好,還要易科罰金加上律師費,能力有限沒辦法給這麼多錢,請求和解。
民事庭審酌,許男以強制猥褻方式侵害女子性自主權,造成她精神上痛苦,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認為撫慰金以20萬元適當,加上醫藥費一共判許應給付她20萬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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