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撿回收物 男竟伸手進女童姊妹花內褲強制猥褻
林姓男子經常某檳榔攤撿拾回收物,認識周遭的女童姊妹花,趁檳榔攤旁空地無人,竟分別對小姊妹伸出狼抓,伸手至女童內褲摸下體,女童不滿反抗。士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2罪,判處林男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前往指定醫療機構治療或心理輔導。
判決指出,林男因撿回收物,認識生活圈在檳榔攤周遭的女童姊妹,林男竟利用女童年幼心智未成熟,不知如何自我保護、不敢反抗,2021年12月間在檳榔攤旁空地,伸手進姊姊內褲摸下體強制猥褻等逞,數天後竟又對妹妹做同樣犯行。
姊姊證稱,林男每天都會來檳榔攤撿回收,當時旁邊都沒有人,被摸感覺「很噁心」,但她沒有大叫、推打。合議庭認為,女童因無人在場不敢反抗,才會隱忍林男犯行,林男所為違反女童意願、妨害女童性自主。
合議庭考量,綜合林男過去生活、病史、精神狀態檢查等,認定行為時因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均顯著減低,依刑法第19條減輕,但無情堪憫恕適用,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2罪,判處林男各處1年7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
法院認定,全案無施以監護必要,林男認罪、達成和解,履行第一期賠償款項等犯後態度,緩刑4年,緩刑期間,依執行檢察官指示,前往醫院或心理諮商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