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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燈「打手槍」女騎士不理又伸狼爪 高雄男賠慘了
高雄趙姓男子去年6月7日清晨4時許,在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強逼女騎士看他「打手槍」,對方不理後加足油門離開,趙男卻跟上前強摸胸部,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趙男還要賠對方6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6月7日清晨4時許,趙男騎機車尾隨一名女子,趁對方停在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等紅燈時,趙男前停在對方車旁,先是脫掉褲子,再拍女方右手,要對方轉頭看他「打手槍」。
女騎士見狀後,隨即加足油門向前,但趙男仍不罷手,趁女騎士停下來等紅燈時,騎機車掠過女騎士身邊,伸手摸了對方右胸一下後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查出趙男涉案,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發現趙男有多次妨害風化、性騷擾前科,法官考量他的前案紀錄,綜合相關事證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
趙男強逼被害女子看他「打手槍」,離開前還伸出鹹豬手,嚇得被害女子倉皇逃逸,民事部分另對趙男求償8萬元,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賠償6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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