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網交14歲小女友3度上摩鐵愛愛 純情男判刑6月
新北市翁姓男子2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國中女學生,交往才一個月已帶小女友三度到汽車旅館發生超友誼性行為,少女母親事後察覺報警。新北地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判刑6月,緩刑4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小時性別平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翁姓男子於2021年7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國中女學生,交往才一個月已帶小女友三度到汽車旅館發生超友誼性行為,交往期間在翁男要求下,少女還傳送一張自拍僅身穿黑色內衣、褲照片,翁男收到後立馬下載珍藏。
因少女經常找理由外出,母親事後察覺有異,追問出上情立刻帶著女兒新北市警分局報案提告。
「是真心認真想與女國中生交往。」無前科素行的翁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強調願提出相當金額進行和解,但未獲少女母親同意接受。
新北地院考量翁男尚知悔悟,且有彌補少女所受損害之心意,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及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判刑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小時性別平課程,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