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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傳下體加千元鈔照想拐人上床 少女收LINE「已讀不回」報警了
林姓男子隨機攀談未成年少女取得LINE,拍攝幾張千元鈔票加自拍下體傳給少女,央求性交易,少女「已讀不回」報警。台北地院審理,判林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合議庭是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對林論罪,並認為林有意與少女調解,但少女沒有意願,考量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所生損害,依法判決並給林緩刑機會。
2022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林在台北捷運龍山寺捷運站與15歲少女攀談,藉故與她交換LINE彼此加為好友。
2022年10月25日晚上到27日凌晨,林在桃園市住處以「乾爸」自稱與少女聯絡,稱呼少女為「乾女兒」,傳送想要性交的訊息,還傳幾張千元鈔票連同自己裸露生殖器的照片,對少女施「銀彈」攻勢。
林在訊息中表示會請少女吃飯、會給少女紅包、零用錢,引誘少女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再傳送自己與孫女或幼齡女子性交或猥褻的文字,說孫女與幼齡女子都會裸露下體、陰部給他看。
林傳「比鹹濕更鹹濕」的文字給少女,如「妳要把腿打開」、「我有看到妳跟奶我真的就想摸」、「我已經脫光光一邊看A片一邊想」、「第一次在LINE上面聽到妳說還是處女我真的就想」等。
檢方指控,林要求少女拍下體的圖片,或與他以LINE視訊供他自慰,不過,少女「已讀不回」,拿LINE去市警萬華分局報案,警方查辦,在林住處扣得作案用手機,檢方偵辦,將林起訴,林向法官認罪。
判決指出,林沒有犯罪前科,明知少女年紀尚輕,思慮未成熟,卻引誘少女拍攝裸體給他觀覽,並引誘少女和他性交,因少女不予理會而未遂,林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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