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才愛愛」台中男約印尼女凍未條 持刀欲強上遭訴
台中市陳姓男子在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印尼籍女子,雙方約出後在陳車內聊天,女子告知只能親吻、擁抱,「要愛愛(性關係),得回印尼結婚」,陳男一時忍不住,拿出車內的美工刀欲強迫女子就範,拉扯過程中造成女子全身多處傷勢,陳也趁機撫摸女子下體,一審判刑2年,二審陳以10萬元與女子和解,獲判緩刑5年、100小時義務勞務、10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前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一名在台工作的印尼籍女子,雙方在同年9月25日約出在市區的一家超商附近見面,陳男開車將女子載走後,停在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內聊天,陳在車內擁抱、親吻女子,但女子告知,若要進一步發展,「只能親親抱抱,要愛愛(性關係)要回印尼登記結婚才可以」。
陳男聽完後,仍持續要撫摸女子的胸部,但女子明確拒絕,陳男隨後將女子的座椅放躺,以身體壓住女子後,強行親吻女子的嘴巴、脖子、胸部,還試圖脫掉女子褲子,女子大聲呼救、極力抵抗,陳男隨即從置物箱拿出一把美工刀,恫嚇女子配合。
女子仍不斷抵抗,伺機奪下陳男手上的美工刀,甚至以腳踢方向盤喇叭,向外界呼救,過程中女子臉部、雙手、雙腿都有刀傷、瘀傷,陳男見狀改以言語安撫,女子趁機逃出車外,回家後告知雇主。
一審審理時,陳男否認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時女子情緒激動,他為讓女子冷靜情緒,才拿出美工刀,不過不被法官採信,認為女子證詞可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陳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陳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經承認犯行,深表悔悟,另外也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10萬元,獲得女子原諒,因此併諭知陳男緩刑5年,向指定公益機關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10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附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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