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會打人」少女遭狼父三度性侵 判刑10年6月
新北市一名單親爸爸不僅常動手管教一對未成年兒女,還為抒發一已私欲,三度性侵大女兒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從事送貨員的單親男子,平日常動手管教未成年姊弟二人,導致年幼女兒因害怕被打,不敢反抗父親所說的任何要求。2018年,以父親權勢強迫13歲女兒脫光全身衣物,躺在房間床上性侵得逞,去年1月及2月初,已16歲的女兒又遭父親性侵得逞。
因學校老師發覺少女對接觸異性同學會有恐懼感,驚覺有異,小心仔細詢問才驚知背後原因,呈報新北市教育局後,少女與年幼的弟弟並陪同少女報警並帶離原生家庭隔離安置。
「沒有拒絕我,也沒有反抗,我認為不構成強制性交罪。」受害少女父親到案後還飾詞狡辯,否認犯罪。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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