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奶茶給妳」敲動11歲女童怕孤獨的心 騙裸照換3年半徒刑
男子胡宇辰透過網路結識11歲女童,他看準女童擔心孤單無聊,拿「奶茶」當誘餌,誘騙對方自拍胸部、陰部照片給他,甚至說出「妳身材太好了」等話語鼓勵對方繼續;胡變本加厲,半夜到女童家猥褻。一審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胡3年6月徒刑,胡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胡宇辰2022年5月底在網路上結識11歲的女童,他先是以會陪女童聊天為由,引誘對方用手機自拍裸照給他看,更在次月6日凌晨到新北市女童家撫摸她胸部和下體。
女童表示,當時胡告訴她如不傳養眼照片給他,他就不跟她聊天,因她覺得孤單無聊,一直希望有人陪她聊天,因此依對方的指示,拍攝固定部位的照片給胡,胡也說「買奶茶給妳」。
因胡認為女童拍的照片不錯,多次傳訊「還是要說好好看喔,再拍一些好不好」「妳身材太好了」讚美,並要她「調整姿勢」繼續拍。胡宇辰落網時對犯行坦承不諱,加上有被害人和雙親的指述、臉書對話等紀錄可佐,法院認為他犯行明確。
在一審宣判後,胡上訴表示希望和被害人和解並道歉,請求輕判。辯護律師則說,胡當時剛滿18歲,年輕識淺、法治觀念不足,雖然對方家長不願和解,但胡多次表達懊悔之意,已有悔意,應做量刑參考,並依刑法第59條減刑。
高院認為,胡宇辰明知女童才11歲,卻不斷引誘對方自拍並傳送裸照給他觀賞,還趁她家人熟睡之際,跑到女童家摸乳、摸私密處,犯罪情節不輕。案件發生後,女童晚上常做惡夢,家長說她常睡到一半哭著說「不要、不要」,帶她去看心理醫師,發現女兒不太喜歡去學校和安親班,看到男生會有退後的動作,認為這件事影響很大。
高院認為胡宇辰造成女童身心嚴重受傷,無法引起同情,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至於胡算賠償60萬元,且願先給付6萬頭期款,但因被害人家長明確表示不和解,量刑基礎並沒有改變,胡提起上訴無理,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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