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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誘騙 遠離網路狼人 不留私照不收禮
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和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事後以合意規避刑責,法界人士指出,現今網路發達,許多少女可能被騙交往,甚至自拍不雅影像,成了受害人而不自知。
「一開始可能是你情我願」。一名檢察官說,這些利用被害人不雅影像進而要求發生關係,甚至變調向被害人索要金錢時有所聞,一旦不雅影像流入網路便難控制,檢警單位會想辦法扣回被害人影像,「但不是每個網站都會配合」。
新北市警局婦幼隊長劉家次建議,不要在網上留下可辨識真實身分的個人資料、私密照片、清晰五官或身體特徵的照片;避免網友、不熟朋友間借貸,也不要接受對方的禮物餽贈。
此外,外出不吃喝來路不明食物或飲料,確保自己不會因服下不明藥物喪失自主能力。如遭遇不幸,應勇於向親友或師長們求助,以免傷害持續擴大。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分隊長曾珮敏則說,要避免被網友誘騙,一定要先請對方提供翔實背景資料、照片,且勿一開始就答應單獨跟對方見面,可找人作陪。若對方要求前往私密空間應直接拒絕,最重要避免被情緒勒索,對不合理要求要語氣堅定說「不」。
曾珮敏說,倘若不幸遭遇惡狼,確定安全後立即報案,由警方陪同到醫院驗傷,提供警方相關現場位置、對方手機門號、車號、社群軟體頭像、暱稱、照片等資料,另留存截圖對話紀錄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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