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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擦撞涉性騷女大生 北檢檢察官遭移送檢評會
台北地檢署一名陳姓檢察官上月騎單車返家途中,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意外擦撞,雙方討論賠償事宜時,陳姓檢察官竟口出「以身相許」、「做愛」、「開房間」等語,讓女大生覺得被性騷擾,私下錄音向警方申訴。北檢性騷擾調查小組上月底決議,將陳姓檢察官函送台北市社會局裁處,今天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也決議將全案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
據了解,今年5月某日晚間陳姓檢察官下班後騎車返家,遭女大生所騎乘機車撞到腳,對方並未停車查看便離去,陳姓檢察官認為女大生涉及肇逃,追趕上停等紅燈的該名女大生。
過程,陳姓檢察官質疑女大生肇逃並要求賠償,但女方表示因閃避其他車輛不慎擦撞,並表示身上現金不足。雙方在爭論賠償金額期間,面對女大生不斷動之以情,陳姓檢察官竟語出輕佻地表示,「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提及「做愛」、「開房間」等語。
當下女大生認為遭對方性騷擾,偷偷打開手機錄音功能蒐證,向警方提出申訴。警方經傳喚陳姓檢察官到案才得知其身分,陳姓檢察官表示自己只是開玩笑,沒有任何性騷擾的意思。
北檢表示,上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便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這個月16日召開包括3名外部委員的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並做成決議,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法可處1到10萬元罰金。
行政懲處部分,北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今天會議決議,將陳姓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認為雖然涉案陳姓檢察官對於造成女大生誤會深表抱歉,但此舉已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關於行為不檢影響檢察官形象的相關規定,檢評會若認為有懲戒必要,將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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