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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說媽與叔同床 監視器裡妻吻她
王姓男子工作出差大陸常不在家,前年間與六歲兒子視訊時,兒子提到「媽媽跟叔叔睡在床上」,王男驚覺妻子外遇,調閱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人在客廳親吻、擁抱,追查才知妻子外遇對象是陳姓女子;王妻與陳女均辯稱只是「閨密」,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判二人賠償廿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二○一五年間結婚,因擔任工程師前往大陸深圳出差,王母高齡,家中安裝監視器觀察狀況;前年十月間,王與兒子視訊通話,兒子說「媽媽跟叔叔睡在一起」,王驚覺妻子可能出軌,不時察看家中監視器。
同年十月底,王男從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一名打扮中性的人士返家,二人在客廳親吻、擁抱,王男事後調閱汽車行車記錄器,二人還有鹹溼、親密對話,認定妻子外遇。
王男質問妻子才知該人並非男性,而是陳姓女子,王妻稱二人是在網路遊戲認識,只是「閨密」不是出軌,王男不相信,認為二人侵害配偶權,求償一百萬元。
法官根據監視畫面、行車記錄器譯文,認為不論是同性或異性,王妻與陳女客觀互動上屬情侶間相處,已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判賠廿萬元。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認定,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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