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莒光楷模」憲兵調查官搞外遇 酒後甩傷小三手臂不倫戀曝光
曾獲得「莒光楷模」的已婚黃姓憲兵調查官,和在酒店認識的林姓女子搞外遇,他前年酒後不滿林女要求安靜一點,拉扯手臂成傷,軍方分別記大過2次、記過1次懲處,並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黃是憲兵指揮部的資深軍官幹部,在情報科擔任調查官,他多年前在酒店認識林女,進而交往、同居、發生性行為;黃2021年3月16日飲酒後,不滿林女要求他安靜,兩人發生爭吵,他拿手機敲打林女右手,並用力拉甩手臂成傷。
軍方得知後分別記大過2次、記過1次懲處,憲兵指揮部、陸軍司令部均評鑑、核定黃不適服現役退伍,黃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黃主張,他和林女沒有逾矩行為,兩人認識至今,他從未在工作上懈怠或有違失,且他有獲得反毒英雄、莒光楷模等殊榮,他也有確實盡到維護家庭、為人丈夫的責任和義務。
黃指出,林女向他借8萬元卻遲未還款,他催款過程中發生爭吵,林女心生不滿利用自己跌倒的傷勢,向他提出傷害告訴,認為軍方處分有違誤。
北高行指出,黃在軍方調查時表示「我和林女是比好朋友再高一層的男女朋友」、「我妻子不知道我在外有女友」,林女也承認兩人是男女朋友,並同居發生性行為,故不採信黃在訴訟時的說詞。
北高行根據林女傷勢照片、醫院驗傷報告等,認為林女傷勢不是跌倒的挫傷瘀青,而是被拉甩手臂的指印傷痕;黃具已婚身分,且為資深軍官幹部,知悉國軍風紀相關規定,卻違犯「不當情感關係」、「軍民糾紛」情節重大,軍方處分沒有瑕疵。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