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昏小姐劫色又劫財 吊車工人認錯改判10年6月
李姓吊車工人去年1月間叫小姐,約在台南摩鐵性交易,他付完3500元,竟在奶茶摻入迷姦藥水給女方喝,致頭暈後失去意識,脫光其衣物,撕開內褲、絲襪後強制性交,還搶走零錢包後落跑,一審認他犯強盜強制性交處13年6月,不服上訴,二審認他已認錯並非全無悔意,改判10年6月。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李及律師僅就量刑部分上訴,希望可以判輕一點。他對於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引用證據、理由、適用法條、罪名、沒收等,都表示沒有要上訴,也沒有不服。
合議庭審酌,李有多次施用毒品案件,最近1次係經法院判處3月確定,甫於前年底執行完畢,素行難認良好,且李以預藏藥劑,於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藥劑摻入奶茶後,使女方服用,進而昏睡致不能抗拒的情形下,對女方性交,事後並取走其財物,所為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及財產權利,且犯後迄未能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或得其諒解,惡性不輕。
然而,原審時,李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被判13年6月。二審審理時,已知坦認全部犯行,表示認錯,法官認他並非全無悔意,及其因犯本罪不法財物所得不多,及考量李所犯法定刑度本來就不輕,加上女方對其量刑意見等一切情況,改判10年6月,可上訴。
一審時,李辯稱,當時摻入奶茶供女方飲用的藥物,是前年11月間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入,當時網站標榜功效係無色無味,且可使女性在短時間內亢奮,他購入後有借友人使用,友人表示並無興奮感也無不舒服的情況。
他說,當日其將藥物摻入奶茶交女方飲用後嘔吐,以為女方進入汽車旅館前可能有飲酒,所以身體不適。女方嘔吐完畢後,將女方扶至房間床上陷入昏睡,他進入摩鐵前曾購買壯陽藥物服用,才撕破女方絲襪對她進行性行為。
他表示,事後他見女方手機響起,認為接送者已抵達,又見他交付女方性交易費用3500元壓在包包下方,臨時起意,才將3500元取走。他辯稱,在飲料加摻藥物是助興,並非為強盜財物,他拿取3500元僅屬竊盜。
然而,案發後,李男逃離現場後,搭載女方前往摩鐵的馬夫因無法聯繫甲女,通知工作人員進入房間查看,見她倒臥在地,上身赤裸,下身僅著破損的絲襪,經工作人員會同馬夫將她扶上轎車送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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