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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妹教學可舌吻摸奶?政大法律生到案說明被函辦
政治大學何姓法律系男學生,聲稱成立「提供把妹教學與娛樂服務」新創公司,並在校版徵才女秘書,被同校學生在Dcard披露後,引發輿論爭議;據了解,何姓男大生今天凌晨到政大轄區文山一警分局說明,警方詢問後,將先依刑法231條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0條,函送檢方後由檢察官判定與偵辦。
警方指出,昨天已經看到貼文並展開偵辦,同時一名政大男學生到警局報案,他拿出何姓男大生的文章截圖,認為內容已違法,因此向警方告發;今天凌晨,何姓男大生向文一警方說明。
何姓男大生的貼文中,提到約會對象保證是台灣正妹,一次4小時,費用3萬5千元,可以摟抱愛撫、舌吻摸奶。
何姓男大生到案後強調,目前都沒有招募到人,也沒有任何營利,另外何姓男大生也發聲明,強調「我們不提供性交易,不是茶莊、應召站,也沒有賣淫的服務」,他也提及「身為政大在校生,我願意接受校方的一切調查與處分」。
刑法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0條規定,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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