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3少女拍裸照 還性侵小學生 他患性偏好症獲減刑
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3名女孩,引誘她們拍攝裸照,還邀其中1名國小六年級女生到宜蘭市一間宮廟旁性交,事後更以此要脅小學生提供裸照,否則「看妳要讓同學看妳那兩片大鮑魚還怎樣」;為避免照片失真,陳還指定「不要開特效」。宜蘭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等罪判陳6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技術學院畢業的陳姓男子現從事一般行政工作,患有「非特定的性偏好症」。
陳姓男子2020年2月時透過臉書邀約就讀國小的女童到宜蘭市一間宮廟,接著兩人在附近性交,陳食髓知味,隔幾天後又約女童到廟旁做愛。同年4月起,陳向女童說「我有妳把柄,妳繼續這樣回話,試試看」「已讀不回,等著紅吧妳」「先給我看照片」「當然是沒有穿衣服啊」,最後威脅要讓她同學觀看她的下體照。女童懼怕,只好自拍胸部、下體,再傳送照片給陳。
同年10月1日,陳也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少女,引誘對方拍攝酥胸,隔天見少女不理會他,恫嚇「放上網路臉書了,不會再移除,自己看著辦,妳家人或同學我也會傳給他們看的」、「我在妳昨天出去玩打卡的底下留言,放上妳的裸照跟影片」、 「裝死沒關係,我就放」,逼迫對方再傳送裸照。不過陳未得逞。
2021年4月間,陳再結識一名14歲的女生,同樣誘騙她拍裸照,女生的母親在翌月6日使用臉書時,發現女兒和陳的對話,幾天後母親佯裝女兒向陳說「下禮拜要段考…在這之前我沒辦法上網了…」,陳回稱「所以什麼時候能上網」「不回沒關係」「傳給妳同學看了,說很喜歡很好看」。
這對母女報警,宜蘭縣警礁溪分局於8月3日持搜索票搜索陳家,將陳的手機數位還原後,發現還有另2名被害人。
陳落網後坦承不諱。小學女童說,和陳在宮廟見面後,才傳送裸胸照片給對方,不過這些照片沒有她的頭像,因陳事後威脅,才陸續再傳全身裸照。
宜蘭地院審理發現,陳會要求被害人拍照片時不要開特效,否則「會糊掉」。宜院認定陳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衡量他在就醫後被診斷患「非特定的性偏好症」,因犯案時精神及心理狀態欠佳,符合減刑要件。
一審認為陳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與性自主權,法治觀念薄弱,但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判他6年10月徒刑。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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