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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山友相約嫩妹登東卯 半夜伸鹹豬手渾身摸遍辯:她對我笑
新竹縣許姓男子在前年間因登山機會,認識一名19歲的女山友,同年底許約女山友等6人前往和平區爬東卯山,未料許趁同住民宿和式寢室時,偷摸女子的胸部、臀部與下體,女子提告強制猥褻,許辯稱,摸臉後女子微笑,才有後續動作,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判刑6月。
判決指出,新竹縣34歲許姓男子與19歲女子因登山認識,前年10月23、24日,許約女子與山友等6人,一起前往台中市和平區爬鳶嘴山、東卯山,一行人入住東勢區東和街一間民宿,六人以三人一排方式,同睡在和室的地板床墊上,許睡在女子左側。
許因對女子有好感,在未取得女子同意下,先把臉貼在女子左手手背滑動,女子驚醒後,許再伸手穿過女子腋下,欲將女子拉近,女子以身體力量抵住後,許才未能得逞。
女子因擔心害怕,不敢有反應,許男仍持續用手觸碰女子胸部、腰部,女子嚇到往右轉身背對男子側躺,但許男明知女子已清醒,仍伸手觸碰女子腰部,還隔著褲子,撫摸女子臀部,甚至往前撫摸女子下體,也將手伸進女子衣服內摸腰,女子用力將許手撥開後,許才沒有繼續,女子事後將此事告知親友後,提出告訴。
許男到案後辯稱,他有摸女子手臂、胸口、腹部,但沒有強制猥褻,當時女子與他互看,先碰女子的臉,女子有微笑,才有後續動作,過程中女子一直看著他,女子轉身後,他「抱一抱就睡著了」,沒有後續動作。
不過案件審理時,許男改口,辯稱是對女子有好感才會犯行,審酌許男沒與女子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宣判,駁回許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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