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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室友與閨蜜同睡一床 男子暗夜伸狼爪換來8年徒刑
蘇姓男子見女室友的閨蜜到租處借宿,竟起色心,偷偷進入室友房內,不管室友與閨蜜同睡一張床,掀開被褥就對室友的閨蜜伸出狼爪,指姦性交得逞。室友的閨蜜事後控告他妨害性自主罪,高雄地方法院重判他8年徒刑。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在高雄市新興區租屋,同屋還有1名女室友分租房間;去年6月5日晚間,女室友的閨蜜因端午節放假,去借宿一晚,3人聊天到隔日凌晨,女室友和她閨蜜鎖門就寢後,蘇拿房門鑰匙,悄悄開啟室友房門摸進房內,見室友和閨蜜同睡一床,竟蹲在床邊掀開被褥,對室友的閨蜜上下其手。
室友閨蜜聽見房門被打開驚醒,但只瞇眼裝睡,發覺蘇摸她的大腿、臀部、胸部,竟對她指姦性交,她擔心蘇帶凶器,一再翻身抗拒,並抓身旁好友,但好友服安眠藥沒醒來,令蘇猥褻得逞,在蘇離開房間後,才搖醒好友。好友驚悉蘇趁她們入睡申狼爪,起床出房門怒罵蘇,並報警查辦蘇。
蘇在法院審訊時,稱摸室友的閨蜜,閨蜜沒有反應或掙扎,認為沒違反室友閨蜜的意願。但合議庭法官認為,蘇侵入他人房間,在女子以轉身、翻身、抽離身體等反抗動作抗拒他,仍違反女子的意願,對女子強制性交,使女子受嚴重心理恐懼,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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