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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路邊酒醉女路倒 色男「撿屍」性侵要被關4年
羅姓男子2021年12月凌晨騎機車在新竹縣新埔鎮,發現一名酒醉路倒女子,羅竟萌生歹念,將對方「撿屍」,載去友人住處性侵,隔天上午該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不知身在何處,趕緊打電話聯繫友人,並向警方報案驗傷;新竹地院審理終結,羅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羅男2021年12月14日凌晨1點騎車行經新竹縣新埔鎮,發現該女子因酒後昏睡意識不清、身體無力、倒臥在路旁,變將其攙扶至機車坐墊,隨後載去友人住處,並趁對方無力抗拒之際性侵得逞。
法官認,羅男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對該女乘機性交的行為,侵害對方性自主權且造成身心受創,且事後才知道該女是自己朋友的女兒,其行為當下顯然是隨機帶走倒臥路邊的女性進行乘機性交犯行,屬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犯罪類型,審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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