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父趁妻回娘家性侵幼女 她18年後告他判7年半
台南有名父親18年前對妻子施暴,趁妻子回娘家居住期間,性侵當年才小三女兒,多年後女兒在教會分享性議題時說出遭父親性侵一事,經通報後重啟調查。父親辯稱當時常喝很醉,不記得晚上有叫女兒到房內,台南地院認他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
這名父親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妻子當年確實因為遭他家暴而返回娘家,他當時心情不好,常常喝的很醉,不記得晚上有叫女兒到房間內或對她性侵害。
被告的律師指出,女兒究竟有無遭父親以違反其意願性侵,與18年前在社工詢問時所述不一致,且母親所證述女兒向她表示遭性侵害情節並不明確,另母親指先生向她坦承只有1次,被告已否認。
女兒說,那時媽媽被爸爸家暴,媽媽自己一個人搬回娘家;那時爸爸就叫她進房間,跟她說現在要跟她做的事情就叫作做愛,她當時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她說,她有說「不要」,並在性侵她之前有大哭,爸爸當時沒有反應,繼續性侵她。過一段時間,當時媽媽已經從娘家回來了,她跟媽媽說,爸爸有脫她褲子,因為她當時也不了解,如何描述那個行為,她可能沒有跟媽媽講清楚,所以媽媽以為只有一次。
她表示,後來國小老師發現她一直常上廁所,她就跟老師說發生什麼事,老師就通報社工,那時社工有介入,媽媽認為只有1次而已,所以此事就不了了之。她說,父親當時沒有喝酒。
國小老師說,記得那天早上女童一直在上廁所,然後女童就是每隔幾分鐘就說她要上廁所,想說這孩子是不是身體不舒服,然後就問了女童一下,關心她說「妳有沒有什麼不舒服,怎麼一直上廁所呢」,這個孩子就馬上落淚了,就覺得事情好像不是這麼單純。
老師說,因為知道女童媽媽那陣子回娘家住,然後就聯想,而詢問女童是不是爸爸碰到她尿尿的地方,然後她就點頭,但沒有說話。校方就馬上就跟媽媽聯絡,那天就是直接把孩子送到媽媽的身邊。
母親指出,女兒念國小3年級時,她曾因為遭被告家暴而自己搬回娘家,因為老師打電話給她,說女童尿尿會紅紅的,經常跑廁所,懷疑被告有對女童怎樣,她就趕緊回家。後來有社工介入,那時想就原諒被告一次,她自己也有錯,當時應該要揭發被告,且當時她有跟被告說「女兒是來疼的,不是來傷害的」。
母親說,最近被告有打電話給她,問她為何這件事又掀起來了,她就跟被告說,女兒已經長大了,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處理,她問被告,之後是不是還有再對女兒做不對的事情,被告說沒有,他只有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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