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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高中生GoPro性愛影片流出 色男遭判刑1年2個月
家住新竹市的16歲女高中生「小莫」(化名)前年透過朋友認識家住新竹縣的吳姓男子,才剛認識不到1個月就被吳男帶回家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吳男竟用GoPro攝影機錄下兩人性愛過程,吳男還將3段總長數分鐘的影片傳給小莫的朋友,氣得小莫擔心影片外流遭散布而報警,法院判吳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高中畢業後受雇於汽車美容業,2021年8月間因為朋友介紹,因此認識了當時才16歲的小莫,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沒想到認識不到1個月吳男就把小莫帶回家發生性關係,還用GoPro攝影機拍攝他和小莫的性交過程,分別錄製長度30秒、21秒、3分47秒的影片,以及數張照片。
吳男事後還將影片、照片又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小莫的朋友,小莫得知後擔心性愛照片、影片遭備份或散布,經告訴爸爸後,小莫的父親於10月向新竹市警察局報案,案件被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因吳姓男子被警方通知到派出所說明,及被檢察官偵訊時都坦承的確有用GoPro拍攝與小莫之間的性愛過程,小莫的朋友也出庭指證,同時出示他與吳男之間的訊息對話紀錄截圖,因此法官認為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法官指出,吳姓男子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小莫是未滿18歲的少女,心智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竟拍攝與小莫性交行為的照片、影片,對小莫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吳男雖稱有意願和解,但於調解庭期數次缺席、數次表示需時間籌錢,最後仍未能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
法官考量吳男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手段等,決依據今年2月17日修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吳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沒收吳男所使用的GoPro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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