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教練在校園猥褻女學生 認罪和解判刑10月緩刑2年
一名球隊教練涉嫌在學校強吻女學生,還拉衣侵犯猥褻。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考量他認罪且與被害女學生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教練10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禁止騷擾、接觸聯繫女學生,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教練在某學校任職期間,認識女學生,大膽地在校園內強吻、拉掉上衣猥褻女學生,女學生畏懼教練權威,隱忍不敢掙脫,直到教練罷手後,隔天報警提告。
合議庭審酌,這名教練為滿足一己私欲,罔顧女學生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犯下強制猥褻罪,本不宜輕縱,但考量在審理中認罪,無前科,且和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等情狀量行。
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女學生有跟蹤騷擾行為,也禁止直接或間接邀、接觸、通信聯絡,且必須遠離女學生住居所、學校、常出入場所50公尺,最後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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