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公園纏17歲少女3小時 強抱3次認錯賠償換緩刑
38歲吳姓人夫在街上要求17歲少女加LINE好友,少女迫於年齡、體型弱勢無奈答應,回家立刻封鎖,沒想到一周後,2人在公園相遇,吳男纏著少女攀談3小時,最後強行環抱少女3次,貼臉、貼胸部猥褻得逞。士林地方法院認,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去年今年7月21日下午6時許,吳男在大街上向少女要LINE ID,要求加好友,少女迫於性別、年齡、體型、性別弱勢,虛與委蛇先加好友,回家立刻封鎖吳男,不願意有往來。不料吳男1周後,7月28日下午6時許,在公園遇到少女不斷上前攀談。
少女明顯不想和吳男講話,但吳男不斷攀談少女,少女因年齡體型差距無奈和吳男談話,吳男從中得知少女未成年。雙方在晚上9時許走出公園準備回家,吳男違反少女意願環抱少女,還把臉頰貼在少女的臉部、胸部猥褻,少女驚嚇掙扎走到街道上,吳男繼續用相同方式環抱少女,少女推開他,吳男第三次環抱猥褻。
幸好少女沒被強行帶走,她驚恐回家後,立刻告知爸爸剛剛在公園的遭遇,父女隨即報警提告。吳男到案後,坦承擁抱少女前未取得她同意。
法官認為,吳男利用少女獨自一人在家附近活動空檔,對其強制猥褻,造成少女內心恐懼,受有相當程度心理創傷,事後達成和解給付賠償獲得原諒,放棄對吳男的刑事追訴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且給予緩刑機會,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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