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警與16歲女未婚生子遭控約砲家暴 警方記過處分
新竹縣警察局新湖分局某派出所林姓警員,遭女友在網路控訴不但在她16歲時讓她未婚懷孕,且在她快生產之際,還用交友軟體約砲,其中被她發現最小年齡只有15歲,且婚後更是各種「渣男」行徑,包括不願結婚、不出奶粉錢、找小姐,甚至對她暴力相向。新湖分局也表示,林姓警員品操紀律、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記過1次。
該名警員女友在社群網站Dcard控訴,林姓警員在她16歲時和她發關係,她也因此懷孕,對方一開始說會負責,但她懷孕32周時,林姓警員竟多次使用交友軟體約砲,甚至還有未成年少女,最小年齡15歲。
女友還控訴,孩子出生後,林姓警員不願和她結婚,說是會破壞和家裡人的關係,甚至不出保母費、奶粉錢。她在醫院照顧確診的孩子時,林姓警員卻在某成人論壇找小姐,情控失控時甚至還對她暴力相向,常常巴她頭或拿枕頭暴打她身體。
該貼文也引起網友熱議:「這種人不配做警察」、「這個人超爛,拜託去檢舉,讓他沒工作,實在不想跟這個人當同事」、「利用職業光環騙未成年」、「一樣是警察我卻連女友都沒有,真的是一款人一款命」、「渣男不分職業,不要有錯誤的幻想」。
新湖分局表示,遭指控的林姓警員與女友懷孕生子時,女方已滿16歲,已有性自主權,如未違反雙方意願,是不構成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至於女方指控林員有不當網路交友,經查聊天內容有不當言行,影響警譽,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7條「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記過1次,並對該員加強考核。
新湖分局強調,林姓警員是否有如女方爆料與其他未成年交往甚至有性行為,雖目前並未有未成年女子出面指控,但警方將繼續深入調查,只要查證屬實就會依法處置,函送地檢署偵辦。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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