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主當人頭不起訴仍被凍結 人權團體籲檢討打詐機制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今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一位洪先生被雇主哥哥當作網路交易的匯款帳戶,但雇主哥哥卻不交貨害洪先生被告為詐欺共犯,不過檢察官不起訴後,卻告訴洪先生,仍無法解凍帳戶,到現在凍結帳戶已超過一年,形成打詐未成,無辜者先受害,呼籲政府盡速重新檢討打詐政策。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從事清潔業的洪先生,因幫忙雇主的哥哥跑腿代購、送貨給球鞋買家,後來雇主哥哥以收款買貨方便為由,直接請買家把貨款滙到洪先生帳戶,但怎知雇主哥哥有部分交易未交貨,被七個買家提告詐欺,洪先生就淪為詐欺共犯。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這一件事竟同時由數個警察單位及檢察官偵辦,洪先生一年內被要求跑到林口、土城、基隆、台中等地,以被告、證人的身分進行了六次偵訊,其中新北地檢更分成四、五個案號,分給由二個檢察官承辦,不知道彼此辦的根本是同一件案件,檢警多頭馬車的結果,不只民眾疲於奔命,偵查資源更是浪費,沒有效率。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洪先生只有提供一個銀行帳戶供雇主哥哥的球鞋買家付貨款,是因為要去幫忙買家代購球鞋的需要,洪先生根本不認為這叫人頭帳戶。但警方就通報金融機構後,洪先生名下所有的銀行帳號就全部被凍結了,到現在超過一年,仍不准洪先生動用或另申請新帳戶。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質疑,本案情形,有跟洪先生雇主哥哥發生爭議的買家,一開始即確定是七人,匯入洪先生帳戶的貨款也確定只有三萬餘元,這都是警檢一開始便清楚的事,就算有必要凍結金流,凍結該筆金額或該帳戶即可,所有帳戶通通凍結,合理嗎?對人民影響大的帳戶全凍結,竟然只要1位承辦員警打通電話即可,而且一凍可以長達一、二年,合理嗎?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政府為有效打詐推出一系列政策,但未見成效,基層檢警壓力未減,司法癱瘓情況依然存在,金融管理政策亦是錯誤百出,呼籲政府盡速重新檢討打詐政策,合理進行檢警分工,並以被害人保護為核心,以一案一個承辦窗口進行內部整合,以迅速有效打擊詐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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