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瑞士平分拉法葉案佣金 汪家律師曾質疑「對半分」好嗎?
特偵組(已廢除)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最高法院已裁准4億多美元,但對部分孳息計算仍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更二審28日將宣判。法務部今表示因與瑞士平分,瑞士11日已將凍結的不法所得1億3804萬美元(台幣約43億元)匯入台北地方檢察署外幣專戶,汪家律師曾質疑「對半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
2001年起,我國即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並持續與他國建立合作管道,經外交部、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協助,先於今年2月間自列支敦斯登取回1103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日前再自瑞士追回汪家巨額不法資產。
法務部表示,瑞士匯還款項前,曾主張就所凍結的不法所得分享,因瑞士提供相關協助逾20年、凍結帳戶達27個,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同意依國際慣與瑞士以50:50比例分享。
因今年2月列支敦斯登將凍結的1103萬美元匯入台北地檢署帳戶,是第一筆追回的款項。但汪家律師徐履冰在5月5日高院更二審開庭時,則指檢方認為應沒收在列國的2200萬美元,結果實際上列支敦斯登和我國「對半分」,我國只拿到1100萬美元,法務部還高調宣揚戰果,他質疑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
本案源於汪傳浦與海軍前上校郭力恆等自1991年起,因拉艦案取得鉅額回扣,郭被以收取回扣罪論處判決確定。汪2009年5月8日遭台北地院通緝,滯留海外,2015年1月20日死亡,北院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制度施行後,才能就汪的犯罪所得審理。北院認為,汪傳浦將收取的佣金匯至葉秀貞、4名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和汪家家族所開設的「EUROMAX」、「SABLEMAN」、「LUXMORE」海外公司可動用的帳戶;法院以這些款項是因汪傳浦違法無償取得,應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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