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持槍挾女友與警對峙12小時 法院裁定羈押
桃園39歲陳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出軌,昨清晨持霰彈槍到女友家挾持求和;警方出動30名警力救人,談判至昨下午1點多,陳男終於軟化釋放人質,接著在母親勸說下,昨下午5點多棄械投降,結束長達12小時對峙。今上午男子移送桃檢複訊,檢警認定他涉犯槍砲、妨害自由、家暴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陳男曾因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嫌入監服刑,與被害人交往許久,共同育有一名就讀高中的15歲兒子及年僅1歲半女兒,女兒由陳母照顧,陳男則和女友、兒子一起住在桃園區國強一街女友住處。
上周陳男因懷疑女友出軌,2人發生爭吵,陳男憤而搬離女友住處,昨清晨5點多陳男返家要求女友復合,卻持霰彈槍將女友控制在房間,女友媽媽和兒子見狀立刻報警求救,警方獲報出動30名警力到場,包括10名持衝鋒槍的特勤警力,將整個樓層封鎖後,隔著房門和陳男展開談判。
經警方軟硬兼施不斷勸說,陳男和警方對峙到昨下午1點多,同意讓女友離開房間,但他仍持槍與警察對峙,一度以槍抵住自己下巴。據了解,陳男認為自己沒有做好父親、伴侶及兒子的角色,加上擔心再面對法律制裁,一度有自戕念頭,直到陳男母親到場,怒責「槍不給我死給你看」,陳男才終於軟化,昨下午5點多棄械投降,而陳男母親見兒子被警方帶出大樓,立即衝上前擁抱,情緒潰堤。
由於陳男昨傍晚被帶回警局後拒絕夜間詢問,警方今上午偵詢,陳男坦承因感情問題才犯下大錯,但不交代槍枝來源,警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複訊認定陳男涉犯重罪,依槍砲、妨害自由、家暴等罪嫌聲請羈押,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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