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宮廟當據點販毒 落網後稱為母親奔喪脫罪卻記錯忌日

基隆市林姓男子擔任宮廟負責人,以宮廟為據點販賣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林男被捕後否認販毒案,還提出母親過世做為「不在場」證明,沒想到記錯日期。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勘驗宮廟現場監視畫面等事證,認定林男犯行,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是基隆市七堵區一家宮廟負責人,王男前年10、11月間到去年1月3日止同住宮廟內。黃男前年11月30日下午開車到宮廟外,並呼喚林男。林由房間內監視器看到黃到來,指示王去探明來意,得知黃要購買海洛因,由王向黃收取6000元交給林後,林再拿出約0.9公克海洛因,交給王轉交給黃男。

游姓女子去年2、3月到同年7月27日與林男同住宮廟,謝男去年7月21日清晨到林男的宮廟,想要購買甲基安非他命。游女開門讓謝男進入宮廟,向謝收1000元,再將1小包甲基安非他命交給謝男,完成交易。

林男和游女去年3到5月間取得15小包,純質淨重6.9公克的海洛因,警方去年7月21日近午持搜索票到林男宮廟搜索時,扣得這批海洛因,另查獲11小包甲基安非他命。游女去7月26日在宜蘭朋友家先後吸食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警方去年7月28日徵得她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偵訊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3人。

檢方偵訊時,王男否認販毒,辯稱叫黃男把車開走,不要停在廟門口,對方就開走了。黃指說販毒,警察說販毒否認罪很重,只好承認。林先辯稱母親前年11月28日過世,11月30日在殯儀館、靈堂和引魂處等地奔波,不在宮廟。後來改口前年11月30日早上到宜蘭礁溪找弟弟,住了4天,12月3日接到母親過世訊息才回基隆,否認在宮廟販毒給黃男。

游女坦承販賣甲基安非他命給謝男,林男則辯稱案發時在睡覺,他也不認識謝男;後來又辯稱去年7月21日前,因跟謝買泡藥酒需要的藥材而認識。

法官勘驗前年11月30日架設在林男宮廟對面的監視器影像,看到王男和黃男交談後進入宮廟,來回3次,與黃男指述重要情節相符,王稱要黃不要把車停在廟門口,對方就開走了不了採信。林男弟弟的證詞也對林男不利,法官認定林稱不在宮廟辯詞與客觀事證不符,不足採信。

法官以林男、王男共同犯販賣第1級毒品,分別判刑16年、15年2月。林男和游女共同犯販賣第2級毒品,分別判刑5年6月、3年。林男和游女共同持有第1級毒品,分別判刑1年、10月。游女施用第1、2級毒品,分別判刑9月、7月。游女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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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林姓任宮廟負責人,以宮廟為據點販賣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被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市林姓任宮廟負責人,以宮廟為據點販賣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被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港 毒品 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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