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槍到台南歸仁民宅開十多槍 法官裁准羈押
柯姓男子昨天清晨涉嫌持槍彈朝台南市歸仁區成功路某民宅開十多槍後,向警方投案,檢警依槍砲、恐嚇等罪嫌法辦,檢方並向台南地院聲押。法官今天以柯涉案情節重大,並認為柯因與他人糾紛而前往開槍,在糾紛未解決前仍有再次前往尋仇開槍可能,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羈押。
柯雖承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柯所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手槍罪、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许可持有子彈罪、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裁定羈押理由,柯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手槍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加上柯因與他人糾紛而前往開槍,在糾紛未解決前仍有再次前往尋仇開槍的可能,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均具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然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
昨天清晨5點多,台南市歸仁區傳出槍響!柯姓男子疑似有債務糾紛,持槍前往成功路民宅開槍,鐵門上留下十多個彈孔,隨後自行前往歸仁警分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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