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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射穿毛小孩後腿 台中無聊男下場吃上槍砲重罪
台中曾姓男子上網買槍枝零件自行組裝成130公分長槍,見鄰居遛狗靠近時竟無聊瞄開槍,子彈當場貫穿毛小孩右後腿,經飼主送醫報案,警方查出曾射擊後還將槍彈交給白姓友人藏匿,偵結依槍砲、滅證罪嫌起訴2人,而受傷的犬隻所幸未達肢體殘缺或重要器官喪失程度。
檢警調查,曾男(38歲)從網路買來槍枝零件自行組裝,去年12月4日發現鄰居帶著1隻寵物犬外出散步靠近他家,就在外埔區二崁路一帶的田園朝該犬射擊,子彈當場射穿毛小孩的右後腿。
經飼主緊急將愛犬送醫並報案,警方循線查出開槍的曾男身分,經通知到案說明後曾坦承開槍,並表示將作案槍枝、鋼珠及喜得釘都交給白姓友人藏匿在大安區的倉庫,警方再到場查緝,命白交出涉案槍枝、鋼珠。
檢方訊時,曾男坦承組裝長槍,朝鄰居的寵物犬開槍後就交給白姓友人幫助藏匿,警方鑑識也發現,該槍長130公分、擊發功能正常,具有殺傷力,另還有遭射穿後腿的犬隻X光照、就醫證明可佐。
檢方偵結依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嫌起訴曾,該罪法定刑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白。
至於警方當時也認為曾男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經台中動保處認定該犬隻雖遭射穿右後腿,但並未達到肢體嚴重殘缺程度,該部分不另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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