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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呼籲黨產會扮演團結和諧的關鍵角色

昨日黨產會林峯正在立法院答詢張智倫委員時認為「救國團在78年以前財產來自國家,所以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表示:是不是現在的社團只要是由政府補助就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這是犯了邏輯上的謬誤,更是以今非古的轉型正義,同時呼籲新上任的政府要和解共生,善待每個為國家社會付出的社團,攜手一起為未來打拼才是王道。

救國團強調民國41年成立時是由行政院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是由政府成立的準行政機構,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且經法院、內政部、教育部以正式公函認證,黨產會否定過去政府及法院認證的事實,是破壞了法律秩序的穩定性,58年救國團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已轉型成為民間團體,但當時沒有人團法,所以不能登記成社團法人,但也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民國78年人民團體組織法公布之後,救國團更是率先登記成為第一個社團法人。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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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表示:法律脈絡相當清晰,依歷史、依法律,58年以前就是政府輔導成立之準行政機構、58年至78年間就是民間社會運動機構的公益社團組織。當時政府補助救國團經費並委託從事青年服務工作,縱有結餘亦員工義工的勞務所得。正如目前政府委託民間機構執行政府任務及相關標案,政府亦不能宣稱是政府所有而悉數收回。更何況救國團的經費來源除政府的經費外,更有社會各界的捐款及辦活動的收入,經費全部被視為不當黨產,更有違法違憲之嫌。即便先前黨產會認定78年前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處分書卻列入82年以前都是不當黨產,確有處分過當及不符比例原則的事實。

救國團表示,民主國家司法是人民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姑不論司法是否公正,救國團是否為附隨組織已在法院提出訴訟,在法院未判決前,黨產會已然做出行政處分,且將財產收歸國有,顯然超越司法的權限且無助台灣內部團結。

救國團陪伴無數青年學習成長,是許多人從小到大的青春回憶,更是培育朝野政治領袖的搖籃,當今藍綠白三黨領袖中更不乏對救國團的支持者。救國團近年來更以「公益為主的服務型社會企業」為定位,推動不分族群、不分宗教、不分階級、不分黨派的公益服務活動,政府應全力支持這樣的中立性的公益團體。

救國團再次呼籲政府,政治的和解共生,凝聚共識,迎向未來,是不二王道,救國團願意用最大的誠意與黨產會就雙方的差異繼續協商,達成和解。救國團當然支持過去人權受到侵害的人,請求司法主持正義是正常的手段且必須,但台灣邁入民主已經近30年卻仍然用所謂的轉型正義,進行內鬥,救國團呼籲,是時候終止這項引起爭權,造成內部對立分裂的政治鬥爭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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