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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10項微罪不能檢舉 網轟「民粹黨」:大違停時代來臨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10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引起討論。PTT網友表示,「正式宣布大違停時代來臨」。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8、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交通安全唬平安2.0」臉書粉專批「多麼荒謬」。PTT網友表示,反正都不能檢舉這些違規,就看警察怎麼抓,「警察來我就閃,警察走我就停」,現在又擴大那麼多項目不能隨意檢舉,當台灣的警察真的很閒?能看一個抓一個?
網友表示,「反正高官出行都有交通管制,不用擔心違停」、「以後都打110,報案業務量不是更大」、「派出所的電話又要響個不停囉」、「可以停爽爽,感謝政府德政」、「各位聰明用路人, 以後也請自求多福」、「罰鍰少的違規事項難道就不會害死人?低能政府」、「隧道停車微罪 ? 笑死」、「厲害了民粹黨」、「檢舉數量下降,台灣交通變好,對吧」、「職業駕駛職業違規,考駕照真的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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