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困境4/庇護他山之石 英國銜接社宅、荷蘭共同保護
國民法官第一案燒出家暴庇護服務問題,台灣庇護安置機構密度低、留置時間受限,導致受暴婦女脫離受暴環境、自立生活遇到重重關卡。專家表示,國外庇護機構不限時間、能與社宅資源銜接,也有機構公開地址,讓社區居民共同保護受暴婦女,也讓施暴丈夫能到場討論關係發展。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說,台灣庇護安置服務是由社工與受暴婦女討論留置時間長短、居住安排及未來計畫,實務上仍有時間限制,多為3個月、最長能延期至6個月,但不能持續居住,即使不會真的「趕人」,婦女仍會感受到社工暗示自己必須趕快離開。
李玉華表示,英國作法是由婦女自行決定居住時間,且婦女有庇護機構鑰匙,能自由進出。且庇護服務與社會住宅是「一條龍服務」,婦女確認申請到公宅、國宅,居住不成問題後再離開庇護單位。台灣則因庇護所、社宅分屬衛福部、內政部業務,兩者並無交集,加上台灣社宅政策起步晚,常發生婦女離開庇護機構時,無法銜接住宅的情況。
她指出,雙北因房價壓力大,過去離開庇護機構的婦女6至7成會回再次回到家中;現今居住資源多元化,以勵馨基金會服務的對象而言,58%能夠自立生活,不必回到受暴環境。但這完全取決於個案能運用的資源是否充足。
荷蘭的「橘屋」曾來台與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共商婦女庇護議題。李玉華表示,橘屋服務的是針對受暴危險程度較低的婦女,其做法是將機構位置公布,讓施暴丈夫也能到場,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雙訪討論關係如何經營,也能探視小孩。此外,庇護所地址公開,也讓社區居民負起「共同保護」責任,反觀台灣社區常因擔心安全問題,而反對庇護所設立。
另外,李玉華表示,歐洲國家近年開始討論,為何家暴事件發生時是「婦女離家」,遭遇暴力的婦女反而被迫帶著孩子離開原有生活環境,而非施暴的相對人遷離家中。台灣保護令雖有相對人遷出的「遷出令」規定,但裁定比例極低,形同虛設。
李玉華說,法官常認為若強制加害人遷出,恐會激怒加害人,反而造成更多暴力;且若受暴婦女待在原家中,也容易發生施暴者重回、騷擾的問題,仍須更多配套規劃。但目前針對家暴相對人的處遇仍較少,應多管齊下,否則壓力都落在受暴婦女身上,真正須要改變的相對人,卻沒有機制推動他們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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