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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困境3/保護令能否發揮效用?加害人失控也擋不了
受暴者被打到鼻青臉腫,獲一紙保護令,要求加害者不得靠近受害人,但曾有多起案例,加害人根本不管保護令,路上遇見受害人照樣打到不成人形。有10餘年家庭暴力防治官經驗的高雄市資深警官說,保護令對看重「面子」的加害者較有效力,若對法律沒概念或是放不下情感的加害人,即使有保護令也可能再觸法。
不願具名的資深警官指出,被害人申請保護令後,若經濟尚無法自主,或為了照顧小孩,夫家不讓帶走小孩,不少人選擇仍和加害者同住屋簷下,有時會遇到加害者無法控制情緒,家暴行為會比先前還嚴重,甚至衍生更重大傷害。
曾有一名情緒易失控的男性家暴加害者,見到尚未離婚但拿到保護令的妻子,見妻子和陌生男子騎機車雙載,懷疑妻子早已出軌,醋勁大發下,完全無視保護令,當街攔車暴打情敵。
另外也有被害女性因被男友暴打成熊貓眼,申請保護令,法官裁定男方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或騷擾行為,且需應遠離女方住所等地至少50公尺,但男方糾纏不休,不僅到女方住所大喊女方名字,還敲窗要求下樓等,屢屢違反保護令規定。
警方建議,若家庭成員間包含男女朋友關係,有違反保護令或身體、精神、經濟上被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形,在家暴發生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盡快報警,亦可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諮詢與通報,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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