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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環保杯減5元今上路 板橋車站2家業者不符規定罰1200元
即日起,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到連鎖超商、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購買飲料,業者須至少減免5元。新北市消保官主任王治宇今天與環保局人員到板橋車站查核11家業者,除1家早餐店不適用規定,Pizza Hut及迷客夏等2家不符規定,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1200元。
王治宇說明,新法令今天開始上路,連鎖超商跟市場店家要給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都應該提供至少5元的優惠,也來看業者有無依法公告標示及有無落實優惠,6月14日就已開說明會要求業者配合,若違反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21條跟51條第3條,可處1200至6千元,可按日連日處罰,希望業者配合,也讓消費者配合環保杯減塑。
王治宇表示,有部分業者提前實施,若發現有困難都可反映,目前店家表示都很順利,也希望讓沒有攜帶環保杯習慣的民眾養成習慣,減少對環境造成更大汙染。
至於使用頻率是否有增加,王治宇表示,新法令今天才上路,提前實施的業者也還沒統計,新北約有2萬多家業者,待開始實施後一段時間再統計才比較準確。
因環保杯定義恐會引起爭議,王治宇說,環保杯部分不能拿別家業者紙杯或是其他瓶瓶罐罐使用,也會了解是否有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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