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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3千家飲料店 7月1日起自備杯折5元 違者最高罰6千
環保署公告,7月1日起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四類連鎖業者,須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折扣至少5元,台中市環保局列管近3000家業者,將加強宣導、輔導、稽查,從源頭減量做環保。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減少一次用飲料杯垃圾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取消以往連鎖飲料店提供集點優惠或飲品加量的優惠方式,回歸現金優惠,鼓勵消費者養減少垃圾量及使用塑膠製品。
環保局指出,台中市已列管近3000家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四類連鎖業者,目前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且認同環保政策立意良善。
環保局提醒,7月1日起將執行台中市轄內列管業者稽查工作,業者須配合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_元」違反規定者,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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