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山林「管車不管人」 林務局修正林道管制要點

農委會林務局今公告修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33條林道基於生態保育、保護自然資源等原因,得管制機動車輛進入林道特定路段,人員進出則仍不受管制,鼓勵民眾步行親山,減少車輛帶來的衝擊。
這兩年來,國旅熱潮湧入山林,部分林道因汽車及重機頻繁出入輾壓,產生噪音及廢氣,也造成森林水土、生態環境衝擊與水源汙染等影響。
林務局副局長廖一光表示,現在本來就有管制,這次修訂並非加嚴管制,而是務實去放寬,先前從106年就陸續盤點、鬆綁81條林道,這次修訂並非變得更嚴格,仍依照管車不管人的原則,適度鬆綁林道。
他表示,目前計有33條林道,視林道環境狀況及依執行要點第六點所列情形,在部分路段設置柵欄或管制哨,以管制甲乙類大客車、汽車、機車等機動車輛進出,但人員可自由通行;另外48條林道,則人、車皆可自由通行,沒有實施任何管制,後續各林管處會依據此次新修訂的管制要點,視狀況於特定林道的特定路段管制機動車輛進入。
廖一光說,民眾如駕駛車輛擅闖有管制林道,導致相關管制設施毀損,行為人依民、刑法須負損害賠償及毀損公物的責任;但目前為止沒有違規案例遭到裁罰。
林務局表示,從民國106年起,盤點並陸續鬆綁所轄管全台81條林道,不再管制人員進入,涉及盜伐風險區域則依據「管車不管人」原則,在特定林道路段管制車輛進入。
林務局說,這次林道管制執行要點的修正重點,包括明確規範林道管制的範圍,並可視通行安全、保護自然資源、野生動物保育、防範盜伐等實際需要,得管制機動車輛進入,且須將管制事項及內容公告於林道入口。
林務局表示,為尊重在地居民權益,管制前需與當地住民部落進行溝通;此外,擅闖管制林道的車輛駕駛,執行機關得依民法、刑法或森林法等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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