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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今年7月起連鎖飲料店、超商等 自備杯至少折5元
環保署將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署今天表示,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營業場所必須清楚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
為進一步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用量,此次修法也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2023年至2025年應提供服務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
目前已有業者開始提供循環杯,但杯蓋仍是塑膠材質無法循環使用,環保署表示,業者反映循環杯如果連杯蓋都要用循環材質,會造成很大的清洗負擔、成本跟技術,連物流也受影響,需要一段時間克服,短時間可能無法發展起來,因此希望讓循環杯有更多建置空間,循環杯蓋可以緩衝到2024年1月1日起再使用可重複清洗的材質。
環保署表示,在法規尚未正式生效前,業者應盡速配合法規的公告實施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調整結帳系統,並建立方便易用且符合食安規範的循環杯借用系統,鼓勵消費者自備及循環杯借用;民眾在購買手搖飲或咖啡時自備飲料杯,可對環境盡一份心力,還可享受折扣,若臨時想喝飲料又忘了帶杯子,也可以借用循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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