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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違反重訊規定 重罰300萬
泰山(1218)近期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昨(11)日出手,重罰300萬元違約金,創下上市公司重訊違約金天價紀錄,並限期昨天晚間9時前補正,若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改為全額交割股;而泰山已於昨晚再度壓線輸入兩則重訊說明,暫時化解加重處分危機。
統計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開罰史,目前違約金處罰金額前三高對象均為泰山:今年1月3日遭罰200萬元,原因是賣全家股權缺失;4月25日罰250萬元,因三大缺失,包括與寬量國際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以及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無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違反內控及資產處理規定。其中,4月25日250萬元案,泰山表示將向證交所申復實情。
證交所昨天再罰泰山300萬元,因泰山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未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經證交所多次提醒,仍然延遲輸入或未輸入,主要四件:一,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等七位股東召集泰山今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泰山遲至5月4日才輸入重訊畫面;二,泰山本月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卻遲至5月8日輸入。
第三,泰山8日發布「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未揭露會計師保留意見,經洽泰山補正但迄今未辦理;第四,9日解任獨董陳敏薰,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證交所10日函洽當日更正未辧理。
換言之,除處罰違約金外,泰山須就第三、第四點於昨天晚上9時前輸入重訊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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