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戶延期或分期繳稅 申請方式、標準、期限一次看
4月3日花蓮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災情,納稅人若因此造成財損,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依據相關辦法,納稅人申請延期或分期方式及適用標準如下:
一、請填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的原因,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的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二)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延期或分期標準:
(一)稅捐未達20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
(二)稅捐在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六期。
(三)稅捐在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12期。
(四)稅捐在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得延期一至12個月或分二至24期。
(五)稅捐在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一至12個月或分二至36期。
三、申請期限:應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若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等事由,導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可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的申請。
▪ 新北房市爆黑馬 這區房價5年狂漲64%排第一
▪ 為何第1季新案大賣? 專家:除生力軍還有「這效應」
▪ 南投房價飆高!不吃不喝超過9年才能買房
▪ 再添464戶社會住宅 正強安居6日動土、2028年完工
▪ 賣厝阿明/買房菜鳥補習班「房事辭典」-青安貸款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