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成年年齡下修 北區國稅局:年滿18歲有所得應單獨申報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3)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年滿18歲即已成年,如有所得,除符合一定條件外,原則上應單獨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甲君兒子乙君於111年度時18歲,甲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112年度乙君19歲,若已不在校就學、且無身心障礙等情況,甲君不可再列報乙君免稅額,乙君如有所得應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如所得人已成年,且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依法不可由納稅義務人(如父母、兄弟、姊妹)列報減除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但94年出生者(即112年度屆滿18歲)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屬93年及以前年度出生者(即112年度滿19歲以上),如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該局呼籲,民法成年年齡自112年1月1日起下修至18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受扶養親屬時,要特別留意成年子女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凶宅沒人要?當年醫師獨到眼光買彰化洪若潭凶宅 今傳開價6千萬元
▪ 有錢人買豪宅當宿舍 民團轟沒列管罰則「頭過身就過」
▪ 首見「獨活女子」戶數高過男性 專家:小宅推一把
▪ 台灣金聯掃貨14間挨批後這次「不買了」 台中共構宅標售出爐
▪ 遏止藉買宿舍名義置產亂象 私法人購屋新增三道鎖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